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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南部卫生填埋场库区北侧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东莞市东南部卫生填埋场库区北侧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24-GK-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东南部卫生填埋场库区北侧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新东粵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新东粵环保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东南部卫生填埋场库区北侧道路工程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谢岗镇曹乐村芙蓉村民小组鸡头山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东莞市东南部卫生填埋场库区北侧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库区北侧场地硬化,新建北侧排水沟及铁丝网围栏等。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 975514.00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975514.00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168150.22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38515.54 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广东鼎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查单位:  /  ,勘察单位: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东南部卫生填埋场库区北侧道路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钢筋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 8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 10 4 。(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发包人复核批准的时间为准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2.5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2.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从即日起严格落实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不得使用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其纸质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参与投标。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提醒相关人员按要求做好换证、延续注册等工作并及时更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信息(例如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信息),确保投标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因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9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公告》(粤建公告〔2023〕9号)的规定执行;

③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自行查阅及关注相关信息,相关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  /                

3.3.6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3.5项所述行政处罚信息,以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开标现场结果为准;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对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异议,但不涉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影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 7 16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乐虎lehu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公开招标时采用】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 / / 日至 /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  购买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

资料。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邀请招标时采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7 23 0930分。投标会时间:2024 7 23 0930分,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鳒鱼洲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49号楼301-305室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乐虎lehu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网站(http://www.dgsy.com.cn)及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shuanbao.com.cn发布。

7投标担保

7.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

7.2 投标担保形式:

■单项投标保证金;

£其它:/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新东粵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电话: 0769-28822381-8910

地址:东莞市谢岗镇曹乐同心路十巷50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联系电话:/

地址:/

8.2 投标会采用现场开标网上视频直播,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公告《关于工程投标会视频网上直播的操作说明》,本次投标会的会议ID为: 992-520-569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新东粵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乐虎lehu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谢岗镇曹乐同心路十巷50号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鳒鱼洲文化创意产业园49号楼301-305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人:卢工、陈工

电  话: 0769-28822381-8910                  电  话:0769-23130736(转28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4 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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